看德才选干部 重业绩用干部

    通过对 《条例》的学习,对 “看德才选干部,重业绩用干部”感受最深。德才素质与工作实绩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实绩是德才素质的客观反映,是衡量干部德才素质最可靠、最有说服力的东西,在选拔干部的时候不能凭单一的德才素质或工作实绩而枉下定论,应当两者兼顾。只有把看德才、重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尺,选拔出来的干部才能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才能切实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以 “德才素质”为本,注重干部综合能力。 《资治通鉴》中司马光对德与才是这样论述的: “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胡锦涛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些都清楚地告诉我们什么叫才、什么是德,以及德与才之间的辩证关系。“德”乃是群众支持和认可的重要前提, “才”乃是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德差,群众不拥护,形不成合力;才低,没有真本事,拿不出对策。选拔干部要以德才素质为本,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 “德”的考察机制,打破一些体制、一些惯例和一些传统,不拘形式去任用人才。
    以 “工作业绩”为标准,看重干部工作能力。 《条例》明确规定: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注重”一词明确指出了工作业绩的重要性。工作业绩如同选人的一把标尺,是跟德才素质一样可作为干部选拔的依据。一个人如不愿干事,即使德昭天下、才高八斗,也只是摆设。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成绩,对于选准人、用好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德才素质与工作业绩兼备的干部,一定要选拔重用,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发展的空间,全面形成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的选人氛围。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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