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条例》落实

    《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和基本依据。为更好地抓好《条例》贯彻执行,结合实际,略陈管见:
    学习宣传是基础。没有学习的自觉性,就不会有执行的自觉性和自我约束意识。只有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熟练掌握,广泛宣传,才能始终准确把握《条例》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选人用人观念。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人事干部重点学、机关全体干部普遍学的形式,确保“到人、到脑、到位”,形成处处宣传、人人关注、个个知晓的浓厚氛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奠定基础。
    贯彻落实是关键。 “徒法不能以自行”。 《条例》能否发挥作用,关键是能否实实在在的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创新发展,关键在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为契机,探索完善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调动了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选贤任能是目的。任人唯贤、唯才是举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老百姓的共同愿望。首先,坚持按照条例要求,努力做到重德才、不厚此薄彼,重政绩、不论资排辈,重潜力、不求全责备,重民意、不简单以票取人,赋予选人用人以新的内涵。其次,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积极探索民主透明的科学决策机制、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综合考察的识别评价机制,让想干事、肯干事的人能干成事,让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让不干事、捣乱事的人没市场。
    监督检查是保障。要大力推行提名、酝酿、公开选拔、常委会票决等新办法,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把选人用人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侯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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