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公信度”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这是第一次,也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一个新的更高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做到“三防”:
一是贯彻条例防“空档”。贯彻落实《条例》,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法宝。为此,有必要将《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突出学习效果,真正让干部学深学透学懂。同时,在真学实学的基础上,加强《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集中组织专项检查。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避免贯彻《条例》上的“空档”现象。
二是坚持制度防“掉链”。坚持用制度选人用人,是选贤任能的根本保证。在干部考察中,要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察重点》要求,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工作表现,不走过场;在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要坚持会前充分酝酿、会上集体讨论决定;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设置“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专项指标,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水平的提高。
三是规范行为防“越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带头自律,瞄准当前选人用人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违规现象,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制度性文件,明确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切实规范用人行为,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一些“潜规则”,打掉干部工作中的一些“擦边球”,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女寺镇党委书记 张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