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明确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近年来,我院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断加大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力度,激发了全院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严把竞岗条件关。根据县委《关于规范镇街、县直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全员参与、公开竞争”的方式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首先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作出详尽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和竞岗条件,并按照竞岗条件进行人员的初选、竞岗演讲、民主测评等程序,从源头上保证了公开公正。
严守程序操作关。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社局全程跟踪指导整个竞岗过程,全程监督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岗演讲、考察公示及发票计分等工作,严格执行独立审核、分组操作、计票汇总等程序,从而确保了整个公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岗程序结束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了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然后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命请示和备案。
严格新上岗考察期制度。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半年考察期制度,考察期内,如果不能很好的胜任岗位职务,经院党组研究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这次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 “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阳光”作业,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既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又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了识人选人视野,促进了干警合理流动,实现了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我院干部队伍更具有年轻化、活力化,在全县、全市都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县人民法院院长 黄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