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提高干部选用水平

    《条例》是干部选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新形势下贯彻《条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认为要重点从两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只有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才能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突出科学发展,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质量和创新能力;突出关注民生,既注重考核发展绩效,又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问题;突出廉政建设,既注重全面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又注重考核干部的廉洁自律、公众形象。要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坚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程序方法,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坚持分类分序列实施考核,根据不同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分序列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要发挥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更加关注恪尽职守、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干部,更加关注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措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强化教育防范。定期开展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纪律专题学习,并结合学习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用工作奠定基础。要实行全程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和监督办法,对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领导把关、及时纠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必须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方可任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等现象和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同时,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卫生局局长 张宝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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