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 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通过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守住公平正义底线。
    党的建设是审判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六十多年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入手,而加强党的建设又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的建设为队伍建设和具体工作在理论上提供了方法论,在实践上准备了优秀的干部力量,为实现党的宗旨、为部门工作目的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具体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为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提供了干部力量,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解决了审判工作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的问题。
    党的建设为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建设是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其中党的思想建设即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党,克服和改造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工作。它是党的政治、组织、作风、制度、纪律等各项建设的基础,也是党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坚强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发展,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统筹兼顾,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基于当前党建的这一最高价值目标,最高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目标相统一,为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促进审判工作目标的实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党的思想建设教育活动,纠正了教条司法、机械司法、被动司法的现象,使广大人民法官认识到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强化了为人民司法的信念。
    党的建设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方法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具备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发展观、认识论、方法论。而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给人民法官提供了一种价值尺度和思想方法,帮助人民法官运用正确的思维去寻找正确的答案。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以法学为体,以哲学为用,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适用及法律发展等法律现象,要求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讲政治、顾大局,以追求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个案公正、协调个体利益、化解局部矛盾,贯彻以条文形式存在的法治精神、追求实质正义,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是以条文的形式存在的。但人民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僵化地去适用法律,不仅要尊重法律文本,更要注重其所体现的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不能就案办案,要跳出个案从怎样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与实现社会和谐的大局角度去适用法律,实现实质正义。要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去寻找正确的解决办法,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越来越高的需求和期待。人民法院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来武装人民法官,改革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越来越高的需求和期待,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些都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党的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县人民法院 吕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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